国家文物局局长谈世界遗产:别把申遗成功当“政绩”
2017-07-10 10:19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国家文物局局长谈世界遗产:别把申遗成功当“政绩”
8日,在波兰克拉科夫举行的第4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世界遗产总数已达到52处。
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我国在申遗的道路上已走过30余年。作为世界遗产大国,我们应如何看待世界遗产给我们带来的影响?下一步,我国该如何应对即将实行的新的国际规则?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
世遗数量增加 责任义务更重
问:近年来,中国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持续增长,如何看待我国在申遗方面取得的成绩?
答:这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我们应该以平和、冷静的心态看待。目前,我们的监管、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有些还很突出,我们要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申遗成功后的管理、保护和传承上,不要把申遗结果作为唯一的追求。
我国世界遗产数量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这是由中华民族悠久丰富的历史文化所决定的。中华文明经历了50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数量巨大、种类丰富、特征鲜明、分布宽广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对于世界遗产数量,我们应更关注世界遗产的保护责任与义务。这是中国政府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的庄严承诺。我国世界遗产数量的增加,意味着我们肩上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沉重。
与其他一些世界遗产大国相比,我国在文物保护、法规建设、文物安全、人才培养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各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沟通与合作,积极吸收国际理念,学习各国成功经验,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努力成为与世界遗产数量相符的世界遗产强国。
增强民族认同 推动交流互鉴
问:从中国拥有首批世界遗产,到现在已经30年了,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答:首先,通过3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大量反映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地域文化、不同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历史上因各种原因遭到不断蚕食、破坏的环境景观得以整治,展示、阐释和利用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其次,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不断发掘、认识和宣传,不仅使文化遗产的内涵和价值得以深化,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凝聚力得到增强,广大民众的珍贵记忆得以保存,极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凝聚力。就更大范围而言,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水平的提升,我国大量优秀的文化遗产得以向全世界宣传、推广,得到世界的认可和欣赏,在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华民族的了解和信任,推动各国各地区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世界文化遗产在反哺遗产地社会、文化、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遗产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了生活环境,以多种方式增加了当地民众和政府经济收益,提供了遗产保护、管理、旅游等多种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同时,通过世界遗产的申报,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保护意识和保护理念获得广泛理解和认同,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在申遗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
第四,通过世界遗产领域的国际交流,大量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新理念、新做法、新案例被引入我国,拓展了相关从业人员的视野,推升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申遗非“政绩” 提升保护管理
问:据了解,世界遗产委员会已经做出决定,限制各国世界遗产的申报数量,这将给我国带来什么影响?
答:当前国际申遗形势日趋严峻,申遗工作要求日益严苛,我们的申遗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自2018年开始,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实行“新限额制”,即每年每个缔约国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项目,每年最多审查35个项目。同时,世界遗产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在申遗审核方面采取了向没有世界遗产或世界遗产数量较少的国家倾斜的策略,对我国这样的世界遗产大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鉴于此,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要在各方面作好充分准备。推荐项目既要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标准,具有世界范围内的突出普遍价值,又要具有很好的保存现状、妥善的保护管理体系,保持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改变“重申报、轻管理”的想法,不要把申遗成功作为“政绩”,将我们已拥有的世界遗产保护好,弥补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尽快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承担国际义务 加强国际合作
问:在国际合作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行动?
答:作为世界遗产大国,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应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今后,我国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在世界文化遗产的平台上发挥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作用,进一步推广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将我们积累的中国经验与中国理念,通过各种形式分享给世界同行。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我国将进一步参与国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推进柬埔寨吴哥古迹保护国际行动、援助尼泊尔政府加德满都杜巴广场九层神庙修复工作,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在“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加强协调、合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乌兹别克斯坦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南亚丝绸之路(即“南亚廊道”)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展示阐释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施雨岑、王思北)
8日,在波兰克拉科夫举行的第4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世界遗产总数已达到52处。
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我国在申遗的道路上已走过30余年。作为世界遗产大国,我们应如何看待世界遗产给我们带来的影响?下一步,我国该如何应对即将实行的新的国际规则?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
世遗数量增加 责任义务更重
问:近年来,中国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持续增长,如何看待我国在申遗方面取得的成绩?
答:这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我们应该以平和、冷静的心态看待。目前,我们的监管、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有些还很突出,我们要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申遗成功后的管理、保护和传承上,不要把申遗结果作为唯一的追求。
我国世界遗产数量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这是由中华民族悠久丰富的历史文化所决定的。中华文明经历了50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数量巨大、种类丰富、特征鲜明、分布宽广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对于世界遗产数量,我们应更关注世界遗产的保护责任与义务。这是中国政府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的庄严承诺。我国世界遗产数量的增加,意味着我们肩上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沉重。
与其他一些世界遗产大国相比,我国在文物保护、法规建设、文物安全、人才培养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各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沟通与合作,积极吸收国际理念,学习各国成功经验,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努力成为与世界遗产数量相符的世界遗产强国。
增强民族认同 推动交流互鉴
问:从中国拥有首批世界遗产,到现在已经30年了,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答:首先,通过3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大量反映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地域文化、不同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历史上因各种原因遭到不断蚕食、破坏的环境景观得以整治,展示、阐释和利用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其次,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不断发掘、认识和宣传,不仅使文化遗产的内涵和价值得以深化,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凝聚力得到增强,广大民众的珍贵记忆得以保存,极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凝聚力。就更大范围而言,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水平的提升,我国大量优秀的文化遗产得以向全世界宣传、推广,得到世界的认可和欣赏,在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华民族的了解和信任,推动各国各地区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世界文化遗产在反哺遗产地社会、文化、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遗产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了生活环境,以多种方式增加了当地民众和政府经济收益,提供了遗产保护、管理、旅游等多种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同时,通过世界遗产的申报,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保护意识和保护理念获得广泛理解和认同,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在申遗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
第四,通过世界遗产领域的国际交流,大量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新理念、新做法、新案例被引入我国,拓展了相关从业人员的视野,推升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申遗非“政绩” 提升保护管理
问:据了解,世界遗产委员会已经做出决定,限制各国世界遗产的申报数量,这将给我国带来什么影响?
答:当前国际申遗形势日趋严峻,申遗工作要求日益严苛,我们的申遗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自2018年开始,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实行“新限额制”,即每年每个缔约国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项目,每年最多审查35个项目。同时,世界遗产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在申遗审核方面采取了向没有世界遗产或世界遗产数量较少的国家倾斜的策略,对我国这样的世界遗产大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鉴于此,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要在各方面作好充分准备。推荐项目既要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标准,具有世界范围内的突出普遍价值,又要具有很好的保存现状、妥善的保护管理体系,保持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改变“重申报、轻管理”的想法,不要把申遗成功作为“政绩”,将我们已拥有的世界遗产保护好,弥补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尽快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承担国际义务 加强国际合作
问:在国际合作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行动?
答:作为世界遗产大国,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应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今后,我国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在世界文化遗产的平台上发挥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作用,进一步推广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将我们积累的中国经验与中国理念,通过各种形式分享给世界同行。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我国将进一步参与国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推进柬埔寨吴哥古迹保护国际行动、援助尼泊尔政府加德满都杜巴广场九层神庙修复工作,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在“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加强协调、合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乌兹别克斯坦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南亚丝绸之路(即“南亚廊道”)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展示阐释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施雨岑、王思北)